定義
1. 若以樂團經營的模式來檢視,那麼「獨立樂團」這個名詞的確是可以存在;單單只靠樂團團員或是音樂家一人獨立完成製作、錄音、發行,而完全沒有任何唱片與經紀公司參雜其中,這樣被稱做「獨立樂團」、「獨立音樂家」不僅合理而且適得其所,因為這時指得是「完成音樂的過程以及方法」。 2. 「獨立音樂」不應該算是一種樂風,因為如果是要描述樂團團員或是音樂家一人獨立完成製作、錄音、發行,那麼我們直接套用上述 1. 的「獨立樂團」、「獨立音樂家」即可;再加上,現在的音樂家與樂團呈現出來的音樂,往往是各類型樂風的互相參雜,因此,與其毫不負責任的通通丟給一個名詞去涵蓋,不如將他們的樂風假定為很多元,也許某個樂團是:龐克+迷幻+浩室( House )+復古,這樣應該更能概述這個樂團的音樂。 3. 「獨立」一詞已並非單純的在形容音樂,它能夠代表現代人對於「自我追求」的表現、肯定自身與眾不同的詞彙;因此,「獨立」已經可以被設定為整個文化中的一個現象。獨立電影、獨立音樂人、獨立藝術家,這些都是其中的一環。 「獨立」這個與眾不同並且蘊含個人意識抬頭的詞彙,我們當然可以去使用,但是不應該去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