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的每場比賽分為三局,每局比賽時間為三分鐘,局間休息一分鐘。
有力且準確擊中身體得分部位即可得分,有效攻擊得分為每次一分並累積,勝負成績以三回合總和高者勝。
軀幹(骨盆到鎖骨之間(除四肢外))
頭部(兩耳垂向下連線,耳尖向上與百會穴連線前部)
(1)髖骨以上至鎖骨以下以及兩肋部,但背部沒有護具保護的部位禁止攻擊。
(2)頭部兩耳向前頭頸的前部只允許用腳的技術攻擊。
(1)使用允許的技術,準確有力的擊中有效得分部位,即為得分一次,得分一次累加一分,擊中頭部得二分。
(2)有效得分部位包括腹部和兩肋部以及面部允許被攻擊的部位。如使用允許的技術擊中被護具保護的非有效得分部位,擊倒對方時按得分計。
(1) 轉身背向對手逃避進攻 (2) 倒地(消極的躲避進攻的拖延時間) (3) 迴避比賽 (4) 抓摟,抱或推對手 (5) 攻擊腰以下部位(不論有意或無意,不論是否得逞(上沒踢上)) (6) 偽裝受傷 (7) 用膝部頂撞對手 (8) 用手攻擊對手面部 (9) 越出邊界 (10) 教練員,運動員的不良行為
(1)攻擊倒地對手 (2) 主裁判發出kal-yeo(暫停,比賽中途有情況)或ke-man(停止,一場比賽結束)的命令後,攻擊對手 (3) 抓住對手的進攻的腳將其摔倒或用手推對手 (4) 故意用手攻擊對方面部 (5) 教練員或運動員打斷比賽進程 (6) 教練員或運動員過激行為影響比賽獲做出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
(1)跆拳道比賽中使用拳的技術時必須握緊拳,用拳正面的食指或中指部分擊打。
(2)使用腳的技術時,必須用踝關節以下的腳的前部擊打。
(3)指、掌、肘、膝等技術只適合於平時練習或品勢表演中使用。
(4)在比賽中禁止使用;抓、摟、抱、推、等動作在比賽中也是禁止使用的,如出現,將被判罰警告一次,警告兩次將被扣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