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


  1. 時間:

    跆拳道的每場比賽分為三局,每局比賽時間為三分鐘,局間休息一分鐘。

  2. 有效得分:

    有力且準確擊中身體得分部位即可得分,有效攻擊得分為每次一分並累積,勝負成績以三回合總和高者勝。

    有效得分的部位:

    軀幹(骨盆到鎖骨之間(除四肢外))

    頭部(兩耳垂向下連線,耳尖向上與百會穴連線前部)

  3. 允許攻擊的部位:

    (1)髖骨以上至鎖骨以下以及兩肋部,但背部沒有護具保護的部位禁止攻擊。

    (2)頭部兩耳向前頭頸的前部只允許用腳的技術攻擊。

  4. 如何得分:

    (1)使用允許的技術,準確有力的擊中有效得分部位,即為得分一次,得分一次累加一分,擊中頭部得二分。

    (2)有效得分部位包括腹部和兩肋部以及面部允許被攻擊的部位。如使用允許的技術擊中被護具保護的非有效得分部位,擊倒對方時按得分計。

  5. 犯規:

    A. 不會造成對方傷害,一次判罰0.5分

      (1) 轉身背向對手逃避進攻
      (2) 倒地(消極的躲避進攻的拖延時間)
      (3) 迴避比賽
      (4) 抓摟,抱或推對手
      (5) 攻擊腰以下部位(不論有意或無意,不論是否得逞(上沒踢上))
      (6) 偽裝受傷
      (7) 用膝部頂撞對手
      (8) 用手攻擊對手面部
      (9) 越出邊界
      (10) 教練員,運動員的不良行為
    

    B. 嚴重的犯規,一次判罰1分

      (1)攻擊倒地對手
      (2) 主裁判發出kal-yeo(暫停,比賽中途有情況)或ke-man(停止,一場比賽結束)的命令後,攻擊對手
      (3) 抓住對手的進攻的腳將其摔倒或用手推對手
      (4) 故意用手攻擊對方面部
      (5) 教練員或運動員打斷比賽進程
      (6) 教練員或運動員過激行為影響比賽獲做出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
    
  6. 允許使用的技術:

    (1)跆拳道比賽中使用拳的技術時必須握緊拳,用拳正面的食指或中指部分擊打。

    (2)使用腳的技術時,必須用踝關節以下的腳的前部擊打。

    (3)指、掌、肘、膝等技術只適合於平時練習或品勢表演中使用。

    (4)在比賽中禁止使用;抓、摟、抱、推、等動作在比賽中也是禁止使用的,如出現,將被判罰警告一次,警告兩次將被扣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