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的由來

在史蒂夫·賈伯斯、史蒂夫·沃茲尼克和羅納德·韋恩三人決定成立公司時,賈伯斯正好從一次旅行回來,他向沃茲建議把公司命名為「蘋果電腦」。最初的標誌在1976年由創始人三人之一韋恩設計,只在生產Apple I時使用,為牛頓坐在蘋果樹下看書的鋼筆繪畫。

在1976年由賈伯斯決定重新委託廣告設計,並配合Apple II的發行使用,本次標誌確定使用了彩虹色、具有一個缺口的蘋果圖像。這個標誌一直使用至1998年,在iMac發布時作出修改,變更為雙色系列。2007年再次變更為金屬帶有陰影的銀灰色。2013年更改為較扁平的設計,一直使用至今。

蘋果標誌的來由多被誤解為「圖靈自殺時吃了一口的氰化物溶液蘋果」。這個傳聞來源為2001年的英國電影《Enigma》,在該部電影中虛構了前述有關圖靈自殺與蘋果公司標誌關係的情節,被部分公眾以及媒體訛傳[8]。而蘋果標誌的設計師在一次採訪中親自證實這個標誌與圖靈(或者其它的猜測,比如被夏娃咬的那個蘋果)無關。賈伯斯也曾說「被咬掉一口的設計只是為了讓它看起來不像櫻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