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簡述
1.正式比賽須有十名球員,人數不足即棄權。先發球員一但退出比賽,可再上場一次,此時必須歸回自己原來的打擊順位。2.投手投球必須經過離地面2公尺以上3.5公尺以下之空間。(在台灣最高層級公開組是投手球路不限高度)
3.每個打數都從一好球一壞球開始計算。
4.二好球以後,若再擊出界外球、擦棒球或揮棒落空,應宣判打擊者三振出局。
5.跑壘者不得在投手投球未達本壘板之前,或打者未揮棒之前離壘,提前離壘者判出局。
6.當兩方分數差距過大時,4局10分,5局7分,則提前結束比賽。



規則簡述
1.正式比賽須有十名球員,人數不足即棄權。先發球員一但退出比賽,可再上場一次,此時必須歸回自己原來的打擊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