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陳怡佳 學號:4060C019

        針對物種的瀕危分級和評估標準,給予明確的定義和準則,在實行保育工作時,可依據個別物種之族群數量即面臨到的保育問題給予區分不同等級,並可提供為推動保育計畫及取締管制的依據。然而世界各國有各種不同的瀕危物種等級系統中,其中以世界保育聯盟(The Internet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e Resources, IUCN 又稱為The World Conservation Union)所發展出來的瀕危物種等級(Red List Categories)最被廣為接受,其評估標準共分為九級:

滅絕:

       滅絕(Extinct, EX)

       野外滅絕(Extinct In the Wild, EW)捕獲個體尚存,但沒有在大自然生活的生命

受威脅:

       極危(Critically Endangered, CR)即刻面臨極高度的滅絕風險

       瀕危(Endangered, EN)最近面臨高度的滅絕風險

       易危(Vulnerable, VU)未來中期面臨高風險的危險

低危:

       依賴保護(Conservation Dependent, CD)(已移除)

       接近受威脅(Near Threatened, NT)不久的將來有瀕危或滅絕等危險

       暫無危機(Least Concern, LC)沒有物種生存的立即危險

       資料不足(Data Deficient, DD)

       未評估(Not Evaluated, NE)

        我國的物種瀕危等級尚無一項具有法定效力與科學依據的物種等級標準名冊,迄今已公告之法定「瀕臨絕種」物種可區分為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公告之「珍貴稀有動物」、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公告之「珍貴稀有植物」、野生動物保育法指定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除了法定之公告,臺灣地區關於稀有物種的學術研究及論述,針對稀有植物的調查、出版也頗有建樹:由徐國士及呂勝由於民國73年(1984)著作的《臺灣的稀有植物》,列出臺灣最稀有植物名錄100種;《臺灣地區植物紅皮書》是賴明洲依據IUCN 民國67年(1978)所訂之評估標準,於民國80年(1991)根據臺灣地區的4000多種維管束植物,依其稀有程度和瀕危大小來做評估;《臺灣地區植物保育等級名錄》,由世界保育監測中心(World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Center),於民國83年(1994)依據IUCN民國83年5月版之評估標準來分類;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於民國88年(1999)12月完成《野生植物瀕危等級及保育優先次序評估分類標準草案》,送請行政院農委會參考;呂勝由等自民國85年(1996)開始到民國90年(2001)對臺灣高等維管束植物進行檢視,由行政院農委會發行《臺灣稀有及瀕危植物之分級彩色圖鑑》。

        除了臺灣地區的植物有較完善的分級與名錄,野生動物的評估分類作業要點也在民國97年(2008)10月3日由行政院農委會公告生效,主要是針對野生陸域之兩生類、爬蟲類、鳥類及哺乳類動物,依照其野生族群分布、數量、趨勢和分類及面臨的威脅等五個因子來進行分級計分及評估,其他物種則依個案評估。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每2年1次修訂「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召集學者、專家和保育人士組成的委員會,討論野生動物的保育等級,或是增列、刪減保育名錄。在民國98年(2009)3月4日公布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中,魚類和昆蟲做了一些增減。其中引發關注的是原列保育類野生動物的高身鏟頜魚和鱸鰻,改列為「一般類野生動物」。公告中說明,這兩種魚類在相關單位大力推動封溪護漁及劃設保育區等工作後,野外族群已明顯大量復甦,這代表臺灣保育工作的成效。而高身鏟頜魚與原住民的漁獵文化息息相關,被排除在保育名錄外,也代表更尊重原住民的文化。

        關於物種保育名錄,請參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布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保育等級依珍稀狀態應被保育程度,分為三級:

       1.瀕臨絕種野生動物

       2.珍貴稀有野生動物

       3.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